休庭的时候,我和几名同事讨论案情。
有意思的是,大家对案件细节避而不谈,几乎都在说敖杰的优点。
「他只有十九岁,而且还是大学生。」
「有自首情节,认罪态度也比较好。」
「他是因为自卑才犯罪的。」
大家话里话外,都想给敖杰判「死缓」,但又不敢说得太显眼。
昨天晚上,导师告诉我,他已经打好了招呼,这个案子就按「死缓」判,检察院不会抗诉。
诚然,从法律角度讲,判死缓没有什么问题,对领导有个说法,对一般群众也有个交代。
可是,受害者家属会答应吗?
我还没有见到程羽的父亲,领导以案件影响恶劣为由,选择不公开审理,实际上也是害怕家属闹事。
毕竟,那可是虐杀他女儿的凶手啊!
手机响了,是导师打来的,我赶紧跑到厕所去接。
「差不多该判了吧?」
我犹豫了一会儿。
「我还是觉得,死缓不合适。」
导师有点生气:「有什么不合适的?激情杀人,自首情节,认罪态度良好,哪一条都够得上减刑,还需要我教你吗?」
「可是……」
「没有什么可是的!路都是自己选的,我给你指的阳关大道你不走,以后可别怪我啊!」
电话「啪」的一声就被挂断了。
我叹了口气,我有什么选择呢?
法律的公平正义哪有自己的饭碗重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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