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凌霜月的好姐妹,如果这个时候不站出来解围,那就是我不厚道了。
所以我赶紧咽下最后一口烧鹅,插话道:「反正她攒再多的钱也不能给自己赎身,花了就花了。小时候您不是还教我们念诗『天生我材必有用,千金散尽还复来』吗?」
方妈妈甩给我一记眼刀,调转枪头对着我骂:「我当初怎么就这么欠呢?花二百五买了你个真的二百五回来!别不是当时在狗肉馆看花了眼,我把你扔下,带只狗回来养了吧?」
我和凌霜月是六岁这年同一天到了望仙楼。不同的是,她是犯了罪的官眷,被充没来的。
她爹可不是什么被冤枉的忠直大臣,那是实打实有名的贪官,贪墨数额之大,令人咋舌。凌霜月若不是年纪实在太小,大概也免不了一个杀头罪。
而我则是方妈妈斥二百五十文「巨资」从狗肉馆门前捞出来的。对,就是狗肉馆。
因为我那个便宜老爹混得连饭都吃不上了,就把我插了草标放到大街上,可一个全身脏得包浆、瘦得几乎看不出人样的孩子,还是个女娃,别说卖上价,就是白送也没人要。
就这么熬了两天,便宜爹饿得眼冒金星,实在撑不下去,就把我堵上嘴用麻袋裹了,扔到狗肉馆门前:「刚抓了只黄狗,五百文,卖给你们。」
狗肉馆的人也不是傻子,当街验货发现是个人,差点没报了官。可那个人是我老子,大家都默认他有权决断我的生死,啐了他两口也就不了了之。
面子里子都挂不住,便宜爹被逼急了,竟叫嚣着要当场摔死我,还说我要是死了就是他们狗肉馆逼的。
其实我知道,如果再卖不出去,他就要突破做人最后的底线——摔死我,吃人。
2
方妈妈就是这个时候出现的,她身上的脂粉香很浓,浓得我隔着老远就能嗅到,但一点儿都不难闻。
她随手扔了小半吊钱串子在地上,刚好砸到便宜爹脚边,喊了一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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