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轻声回答,「甜甜,我是学法的。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。你的背后,是国家。不管在什么时候,遇到违法行为,报警一定是最佳选择。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。」
这次的笔录是在医院做的,何队穿上警服之后就和我上次在面馆见到的有些不一样。大概是比较严厉?
我们在医院等着结果的时候,看到新闻上不断报道的男主家的股市大跌,多名员工被抓,包括男主也被带走接受调查。
我觉得这才是正常小说该走的流程,囚禁,绑架,胁迫都是犯法的。
我们需要正义,我们需要正义按时到来。我们更需要阳光下的自由呼吸。
出院后思甜甜住在我家,正好原主的家人都在外省。思甜甜越来越正常的生活,这些新闻给足了她安全感。她在我的鼓励下选择了起诉。
原主也是个法学生,还有律师证。所以我亲自上场给她打的官司。
在法庭上,我第一次正面地看到那个小说总裁,那个和思甜甜纠缠了几千章,身上背着半部刑法的总裁。
到了这种境地,他居然还敢在法庭上公开威胁。「你们最好放了我,要不然,我让你们生不如死。」
我旁边的甜甜手一下就抓紧了我,看得出她很害怕。
我安抚地拍拍她的手,「江先生,威胁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,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威胁他人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我希望你在说每一句话之前想清楚。你要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。」
他还带着天选之子的笑容,笑得像个疯子,「思甜甜,你这个婊子。你居然真的敢告我。我要让你在 T 市过不下去!」
我淡定开口,「《刑法》二百四十六条——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」
3
这就是作者描写的病娇吗?我不理解。
和他同坐的律师一直在提醒他注意影响,不要开口。
然后,被他当成耳旁风?
最终,他以绑架,囚禁等等数罪并罚,被判了二十年。
听到宣判结果,他愣了一秒,转身就打了律师两巴掌,「废物,我爸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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